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修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的重要指示,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节能水平和居住品质,为江苏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优化室内热环境 提升居住建筑品质
进一步提高了室内热环境要求。规定冬季不采取供暖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应不低于14℃、寒冷地区应不低于12℃,墙体与外窗内表面的温差不应超过4℃,以减少对人体的冷辐射。同时,提升了外窗、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
建筑室内热环境
增设新风系统 营造舒适健康环境
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可因地制宜选择新风器、户式新风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新风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厨房和卫生间局部排风的影响。
新风系统
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江苏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进一步细化提升了居住建筑节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扩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形式和范围,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全面支撑居住建筑节能率由65%提升至75%。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文章来源:绿建节能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