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
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
目标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要求
1、法规标准
- 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 区分不同阶段、建筑类型、气候区,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
- 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
- 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
- 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2、新建建筑
-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 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
- 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3、既有建筑
- 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
- 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
- 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
- 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
- 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
- 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
4、装配式、绿色、智能建筑
-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 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 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
- 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
5、低碳转型
- 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 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
- 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
- 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 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
- 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延伸阅读:
01
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其中就包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02
此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多次发文: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 智能建造
-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 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
- 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
- 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智能建造白皮书,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
-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编者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智能建造,其中苏州率先走在前列。
2023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提出:
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2024年3月,苏州再发布《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智能建造“应用尽用”。
2024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新开工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应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2、建筑机器人
- 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
- 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
- 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
-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3、装配式建筑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
- 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
- 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 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
-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 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 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4、 BIM
-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 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5、绿色建造
-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 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 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 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
- 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6、数字化
- 加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
- 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 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方案创作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创作水平。
- 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
- 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应用。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7、工程总承包
-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