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10013-2023)强制性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代替WS 394-2012,本标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该卫生规范制定实施目的是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规范包含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设计、卫生质量、卫生管理、卫生检测要求,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日常维护、定期检测的重要参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标准都有哪些变化?
一、术语定义的变化
1、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义,增加了嗜肺军团菌、异养菌总数的术语和定义。
a)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b)嗜肺军团菌:两端钝圆,有鞭毛,无芽孢和荚膜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在含有L-半胱氨酸和三价铁盐缓冲液的活性炭-酵母提取液(BCYE)培养基上生长的特性,经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鉴定确认的一种具有致病性的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病的主要菌型。
c)异养菌总数:以细菌平皿计数法统计出每毫升水中的异养菌落个数,单位为CFU/mL。
2、修改了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术语和定义。
二、卫生设计要求的主要变化
1、场所类别:删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种场所。
2、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调整为强制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去除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采取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满足末端房间的使用要求。
3、风口的设计及要求:
a)提高新风口设置要求。强调了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送入室内。增加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中对新风口的要求,比如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安装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等;在具体与各类污染源、排风口的距离设置上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调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米;新风口设置在屋顶时,距离屋顶面距离不宜小于0.3米。
b)送风口要求宜设置防鼠装置(散流罩较为常见)。
c)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或回风过滤网。防鼠装置孔径或缝隙不应大于6毫米。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不应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
4、冷却塔要求:
a)将开放式冷却塔的要求统一调整为冷却塔。(兼顾封闭式冷塔中的湿式冷塔,湿式冷塔中为铜管内流动的冷却水降温的喷淋水,卫生学意义与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一致,也应关注其卫生学风险。)
b)明确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空调制冷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向。(考虑夏季集中空调制冷,冷却塔应用频繁)
c)除雾器设置修改为推荐标准,宜设置。(考虑使冷却水气溶胶液化作用不明确,行业内应用率不高,调整为推荐指标。)
d)冷却水系统宜设置持续消毒、加药装置。
e)增加噪声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冷却塔电机、风扇、水流噪声。)
f)增加了“冷却塔应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
5、其他设计要求:
a)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冷凝水排入建筑物排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不应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b)新风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的冷凝水盘出口应设置水封。(空气处理机组不规范设置水封,将会产生两个危害:一是冷凝水无法顺利排出,甚至会成为吸水口,冷凝水积存在风机内,出现送风中带水现象;二是如果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静压很高,则很有可能将冷凝水排水管连接的下水道中的污染物、异味、致病菌等吸入机组内。)
c)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不应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
三、卫生质量要求的主要变化
1、关于嗜肺军团菌:增加了对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的检测。
2、关于冷却水水质指标:增加异养菌总数及游离氯两项内容。
3、关于送风质量指标:
四、卫生管理要求的主要变化
1、档案管理:增加三部分内容。专家意见整改情况;管理维护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演练记录。
2、运行管理:
a)明确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测要求,同时推荐运行期间每月对冷却水、冷凝水及加湿水开展卫生检测。
b)系统初次使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开展卫生质量检测。
c)检查维护有新规定,风管检查维护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检查维护每年不少于一次。
3、应急管理:
a)明确应急预案内容及要求:
b)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要求,注意演练方案、总结、影像等完整材料。
c)沿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中有关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期间的运行管理规定。
五、卫生监测要求的主要变化
1、抽样要求:强调送风检测应设置3~5个代表性风口;风管检测不少于6个代表性部位。
2、新风口与污染源水平距离成为综合判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标准条件之一。
(文章来源:马鞍山疾控动态)